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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定金还是订金?你了解其中的区别吗

发表于 : 2011-06-02 19:50
sanya
在买房过程中,购房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闹心事。“看好的房子变成了别人的房子,该怎么办?”孟先生就遇到了付了订金却买不到心仪房子的情况。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,很多的购房者都曾遇到交了“定金”或者“订金”,最后却遭放鸽子了。但是,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虽然一字之隔,最后的解决情况却大相径庭。购房需要的不仅仅是选房的独具慧眼,更需要的是签订合同的谨慎与细心。

“订金”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,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,“订”的含义是订立、预订之意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:“当事人交付留置金、担保金、订约金、押金或者订金等,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,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也就是说,如果孟先生支付的仅仅是订金,那么通过法律途径,开发商只需要退还其交付的20万元即可。

“定金”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。我国定金在《担保法》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,在《合同法》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,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,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。“定金”的作用有两种情形:1、合同正常履行时,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;2、合同不履行时,适用定金罚则:即交付方违约的,无权收回;接受方违约的,应双倍返还。如果孟先生支付的是定金,则可通过法律途径,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40万元。

孟先生支付的仅仅是订金,开发商提出的两种解决途径是合法的,孟先生只能选择收回20万元订金或者选择其他房源。在此提醒大家,在买房过程中,一定要谨慎,分清“订金”与“定金”的差别,维护好自身的权益。